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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July 21, 2009

优先股

  优先股是“普通股”的对称,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,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(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除外)。
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,因此它的股息不会因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。虽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,但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。此外,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很小,对公司的任何重大经营皆无投票权,但在某些情况除外。

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:
(1)股息领取优先权
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,普通股在后。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,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,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,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,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。

(2)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。
股份公司在解散、破产清算时,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,不过,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,而在普通股之前。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,有剩余资产时,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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